近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顾高派出所接到市民陈先生报警,称某路口地面上的两块窨井盖被人偷了。
接报后,派出所当即安排警力打开查询,并告诉有关部门进行及时修正。通过调阅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和实地造访,民警发现了偷盗嫌疑人踪影,通过进一步排查,警方终究确认对方身份为李某,并于4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面临问询,李某照实告知其偷盗窨井盖的违法现实。经查,李某本年53岁,日常日子并不窘迫。因为家中下水道盖子破损,李某又不想花钱购买,就到路旁边偷了两块窨井盖。
李某的行为现已构成偷盗路面公共设施,4月15日,姜堰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
偷盗、损坏井盖危险性极大,不只简单引发交通工具损毁,还会损害大众生命安全。切莫因一时贪念,冒犯法令底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许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当地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掩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许成心损毁、移动掩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