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补漏竟是“胶水刺客”?补漏施工半小时收费五千元阳台依旧渗水?一则短视频平台维修补漏广告竟是“消费陷阱”。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由防水补漏引发的承揽服务合同纠纷。
2022年12月,广州南沙的黎先生家中阳台漏水,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看到一则“防水补漏”视频广告。视频宣称,可安排本地师傅免费上门勘察、2小时快修,视频中留有“南沙区专业防水补漏热线”字样。黎先生当即拨打视频中的手机号,与该工作室取得联系,当天下午该工作室指派南沙本地师傅上门与黎先生沟通施工问题。当天傍晚,黎先生利用微信与该实施工程人员约定两天后由其对黎先生家的阳台做防水补漏工作。
两天后,该实施工程人员上门,使用其携带的两桶已开封的材料,通过注胶的形式补漏。实施工程人员作业半小时后对材料称重,表示已注胶超过50斤,每斤材料收费138元,要求收费共计6800元,但不清楚效果。经协商,黎先生妻子通过微信向该实施工程人员支付了5000元,约定剩下的钱待确认防漏效果之后再付。之后,黎先生发现自家房屋漏水位置仍在继续渗水,于是电话联系上述防水工程工作室,工作室却称该实施工程人员上门维修并非由工作室安排,工作室不退还维修费。黎先生认为,该工作室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且为逃避责任谎称实施工程人员与工作室无关,将该工作室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赔防水补漏费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工作室向黎先生退还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目前该案已生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大会法官表示,黎先生通过该工作室发布在短视频平台的宣传视频所附电话与工作室取得联系,工作室随即安排实施工程人员联系黎先生上门服务,黎先生与实施工程人员没有当面达成合作,但当晚即通过微信达成合作,黎先生与该工作室建立承揽合同关系。两日后,该实施工程人员上门采取注胶方式提供补漏服务,黎先生妻子向其支付5000元。虽然该工作室辩称,负责维修的并非工作室工作人员,但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实施工程人员的行为应当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涉案工作室接受黎先生委托,安排实施工程人员实施具体行为,按照黎先生要求做防水补漏工作,该实施工程人员实施的行为对该工作室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黎先生提供的照片证据显示,防水补漏工作并未起效,房屋仍在漏水。该工作室未能依约履行承揽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黎先生要求该工作室退还5000元,于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随网络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不少商家都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网络站点平台的宣传广告视频。最好找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家签署完备的合同,施工作业之前“明码标价”确定服务价格,否则容易被骗,支付了高额费用还未必能处理问题,事后更可能难以维权。